校内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洛政〔2019〕1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2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技术交易奖励政策落实,促进洛阳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相关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输出方(卖方)奖励
(一)奖励标准
1、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以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各单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交易额为依据,按照实际到款额的1%予以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实际到款额超1亿元的,可给予30万元奖励。
2、高校院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成果,可加大支持力度,按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实际到款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二)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奖励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洛阳,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奖励标准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和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期间的技术合同。
3、申报奖励标准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和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期间的技术合同。
4、申报奖励技术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参与奖励,市级同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申报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和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期间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内容中需明确示范机构名称及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3、促成的技术合同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三、校内申报具体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合同复印件、2022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的电子版发送给科研处李萌萌老师,电子邮箱:hengxiangke@126.com;
2、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合同复印件、2022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的电子版发送给科研处胡利军老师,电子邮箱:ip_lynu@163.com;
3、符合申报条件的促成并参与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技术输出单位与技术吸纳单位之间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电子版发送给科研处胡利军老师,电子邮箱:ip_lynu@163.com。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
四、校内联系方式
胡利军 68618077
李萌萌 68618488
科研管理处
10月25日